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上海市重點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工作,提升評估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上海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南。
1.2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社會經濟咨詢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咨詢機構”)在受委托開展評估工作時,應遵照本指南。
1.3 基本原則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遵循以下原則:
2.1 評估責任主體
項目單位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委托咨詢機構編制評估報告,并對報告內容進行審核確認。
2.2 咨詢機構職責
咨詢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組建由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領域專業人員組成的工作團隊,負責:
2.3 咨詢機構資質要求
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咨詢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3.1 前期準備
- 了解項目基本情況,明確評估范圍、內容和重點;
- 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劃資料、項目審批文件等;
- 制定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時間安排、調查方法等。
3.2 風險調查
- 調查對象:包括項目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如被征地拆遷居民、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同時聽取相關部門、專家意見。
- 調查方法:可綜合采用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座談會、聽證會、網絡輿情監測等。
- 調查內容:利益訴求、對項目的態度、主要擔憂、歷史遺留問題等。
3.3 風險識別
在調查基礎上,識別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點,重點關注:
3.4 風險估計與評級
對識別出的風險點,從風險發生概率和影響程度兩個維度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風險等級。可采用風險矩陣法等工具劃分:
綜合所有風險點,對項目整體社會穩定風險等級作出判斷(高、中、低)。
3.5 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針對識別的風險點,提出具體、可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措施可包括:
3.6 評估結論
在風險識別、估計和制定措施基礎上,形成評估結論:
4.1 報告結構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部分:
4.2 內容要求
- 數據真實:調查數據應注明來源,確保真實可靠;
- 分析深入:不能僅限于描述,應深入分析風險成因、發展趨勢;
- 措施可行:措施應具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籠統;
- 結論明確:結論應清晰不含糊,直接給出風險等級和實施建議。
4.3 格式規范
- 報告應采用A4紙打印,標題黑體,正文宋體;
- 章節編號統一,圖表清晰規范;
- 引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應注明文號;
- 報告須經咨詢機構內部審核,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字。
社會經濟咨詢機構在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時,應突出以下專業要點:
5.1 社會學視角
- 關注不同群體利益分化,分析弱勢群體訴求;
- 評估項目對社區結構、社會關系的影響;
- 強調公眾參與和協商民主。
5.2 經濟學分析
- 分析項目對區域經濟、就業、收入分配的影響;
- 評估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和財政承受能力;
- 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確保措施經濟可行。
5.3 法學素養
- 審查項目合法性,包括審批程序、用地規劃、環評等;
- 確保補償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
- 提示法律風險,如行政訴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后果。
5.4 風險管理技術
- 運用風險矩陣、層次分析法等工具進行定量評估;
- 借鑒類似項目案例,提高預測準確性;
- 制定動態風險管理計劃。
6.1 調查樣本代表性不足
對策:科學設計抽樣方案,覆蓋各類利益相關者,確保樣本量足夠。
6.2 風險識別遺漏
對策:采用專家頭腦風暴、核對表法等多種方法,并參考同類項目經驗。
6.3 措施針對性不強
對策:針對每個風險點逐一制定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限,避免“萬能措施”。
6.4 評估結論避重就輕
對策:堅持客觀公正,如實反映風險,不得因壓力而降低風險等級。
7.1 專家評審
評估報告初稿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組織專家評審,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社會穩定風險、法律、工程技術、社會學等領域。咨詢機構應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
7.2 備案與運用
經評審通過的評估報告,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備案,作為項目審批、核準的重要依據。對高風險項目,應暫緩審批,待風險降低后再行決策。
7.3 動態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項目單位應組織復評,更新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8.1 解釋權
本指南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8.2 施行日期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
2. 《上海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滬府發〔2018〕XX號)
3. 《上海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4. 《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
5.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6. 國家及本市關于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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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指南范本,使用時請結合最新法規政策和項目具體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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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10-05 07:35:53